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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8     来源:本站

外贸新规

1.韩国拟修订进口农食产品流通记录管理规定

2.美国将根据食品分析实验室认证计划检测相关进口食品真菌毒素

3.澳大利亚修订食用菌进口条件

4.智利拟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的进口卫生要求

5.捷克宣布秋季将收紧进口蜂蜜的条件

6.美国公布允许进口野生/养殖虾来源地及随附声明要求

7.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8.新加坡修订出口食品托运申报单

9.韩国发布对中国产酱腌菜二氧化硫进口检查指示

10.澳大利亚更新蜂产品进口条件

11.英国更新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风险类别、检查率和相关规则


01 韩国拟修订进口农食产品流通记录管理规定

2024年6月5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2024-248号通告,拟修订进口农食产品流通记录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对法规适用农食产品清单进行修订,新增新鲜或冷藏生姜和大葱、人参、蜂蜜等4类产品,同时将冷冻洋葱、冷冻大蒜、脱水桔梗等产品及其编码从原有的大类中单独列出,修订后需开展流通记录管理的进口农食产品由22类扩充到33类,新的清单执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2)修订进口农食产品国内流通记录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制说明,以进一步打击进口农产品虚报原产地行为。

该通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7月4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afra.go.kr/home/5097/subview.do?enc=Zm5jdDF8QEB8JTJGYmJzJTJGaG9tZSUyRjc4OCUyRjU3MDUxMCUyRmFydGNsVmlldy5kbyUzRmJic0NsU2VxJTNEJTI2cmdzRW5kZGVTdHIlM0QlMjZiYnNPcGVuV3JkU2VxJTNEJTI2cGFzc3dvcmQlM0QlMjZzcmNoQ29sdW1uJTNEJTI2cGFnZSUzRDElMjZyZ3NCZ25kZVN0ciUzRCUyNnJvdyUzRDEwJTI2aXNWaWV3TWluZSUzRGZhbHNlJTI2c3JjaFdyZCUzRCUyNg%3D%3D


02 美国将根据食品分析实验室认证计划检测相关进口食品真菌毒素

2024年5月31日,美国食药局(FDA)宣布将根据食品分析实验室认证(LAAF)计划,对相关进口食品进行检测,特别是霉菌毒素的检测。

FDA建立LAAF计划的目的是通过统一标准和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督来提高食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该计划,相关食品的所有人和收货人必须使用LAAF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检测。自2024年12月1日起,受LAAF计划规管的进口食品的所有人和收货人必须使用LAAF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进口食品检测。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food/cfsan-constituent-updates/fda-announces-sufficient-capacity-test-mycotoxins-under-fsma-laboratory-accreditation-analyses-foods


03 澳大利亚修订食用菌进口条件

2024年6月3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公告,修订进口食用菌的进口条件,将于2024年6月4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将白大环柄菇 albuminosa (syn. Termitomyces albuminosus)、苦粉孢牛肝菌Tylopilus felleus 和虎乳芝Lignosus rhinocerus (syn. Polyporus rhinocerus)添加到允许供人类食用的干制或冷冻食用菌清单中;

(2)相关产品可以获准进入澳大利亚,但须符合“供人类食用的蘑菇”相关进口条件。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


04 智利拟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的进口卫生要求

2024年6月7日,智利农业部发布通告,拟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的进口卫生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出口国的兽医卫生当局必须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动物卫生法典第3.2章和第3.3章的建议对本国动物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2)出口智利的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必须来自无疫病国家、地区或隔离区(其中无疫病国家、地区或隔离区必须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规定要求);

(3)向智利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及活动物的国家、地区或隔离区的动物疫情状态的认定(如疫区的确定、调整或取消)必须经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评估程序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8月7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ag.gob.cl/sites/default/files/Res_condiciones_generales_import_produc_pecuarios_animales_vivos.pdf




05 捷克宣布秋季将收紧进口蜂蜜的条件

2024年6月6日,捷克国家兽医局称2024年11月底,从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进口蜂蜜和其他养蜂产品(以下简称“蜂蜜”)的条件将完全收紧落实(此前2023年12月17日欧盟已颁布相关法规)。

现在,所有进入捷克的蜂蜜都必须来自欧盟委员会批准的设施。进口规则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从第三国进口的蜂蜜经常掺假。根据现行立法,供人类消费的蜂蜜只能从欧盟相关法规附件中列出的第三国进口。

同时,蜂蜜必须来自第三国主管管理机构注册的设施,并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2024年11月29日起,关于确定原产地的进口蜂蜜规则发生了变化。任何运往欧盟的蜂蜜货物都必须来自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并列入TRACES(欧盟用于报告成员国之间兽药货物流动的综合计算机化系统)。(收紧的欧盟法规已于2023年12月17日颁布生效,但也包括一个过渡期,以便各个国家、第三国出口商和欧洲进口商可以为这一变化做好准备。)此过渡期将于2024年11月28日正式结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ezpecnostpotravin.cz/na-podzim-se-zprisni-podminky-pro-dovoz-medu-do-eu/


06 美国公布允许进口野生/养殖虾来源地及随附声明要求

2024年6月11日,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美国国务院裁定并公布了允许向美国进口野生虾的国家、经济体、渔场名录,不在该名录中的国家、经济体、渔场,只允许向美国进口养殖虾,且所有向美国进口的虾须随附DS-2031虾类出口商/进口商声明。

中国并不在该名录上。该名录自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美国此举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捕捞虾类危害到濒危动物海龟的生存。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12763.pdf


07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2024年6月14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发布第1962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修订部分术语。进口畜产品等卫生评价修改为进口畜产品、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评价;“有效期”改为“食用日期”;

(2)国外直购食品进行检验分为,标签检查:对境外直购食品的标签及网上商城张贴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含有不允许进口的原材料或配料;分析检测:采用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检测直购国外食品是否含有禁止进境的原料、成分;

(3)国外直购食品现状调查分为:购买者的性别、年龄;购买频率、购买动机;产品类型和数量等;购买海外食品造成的损害、损害类型等;

(4)优秀进口食品企业、进口食品原料的企业或者进口精炼加工的食品、畜产品的原料 、调味品,以及不含水产品等的进口食品时,附有外国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且在过去三年中平均每年五次或更多次进口记录,且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可以省略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aw.go.kr/lsSc.do?menuId=1&subMenuId=23&tabMenuId=121&query=#Eundefined


08 新加坡修订出口食品托运申报单

2024年6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修订出口食品托运申报单,修订后的申报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申报单上面的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包括发货人具体信息、生产厂家具体信息、出口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号等,且要求出口商应核实目的地国家的现行要求,确保出口货物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标准和法规。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circulars/circular-for-revised-qp-form_18jun2024.pdf?sfvrsn=e40ecb94_1


09韩国发布对中国产酱腌菜二氧化硫进口检查指示

2024年6月19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中国产酱腌菜进口检查指示,对酱腌菜实施二氧化硫检查。

涉及企业:ANQIU XINGRONG FOODSTUFFS CO.,LTD。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40619101843048.hwpx&rs=/docviewer/result/rgn0023/33652/2/202406


10 澳大利亚更新蜂产品进口条件

2024年6月2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消息,澳大利亚变更了蜂蜜、蜂巢、蜂胶、蜂王浆进入西澳大利亚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1)部分蜂产品如单独包装单位不超过150ml的蜂蜜(无论是否含蜂巢)或单独包装单位不超过35g的粉状蜂蜜,不受进口条件限制,按特定途径清关,如单独包装的特定规格的蜂蜜、蜂胶、蜂王浆,及作为非主成分的人类食用或化妆品用蜂蜜。蜂花粉和蜂花粉粉进口需许可证;

(2)抵达前无需农业、渔业和林业部进口许可证,但货物需满足:来自无欧洲幼虫腐臭病地区,或经特定加工消灭蜂房蜜蜂球菌,或通过相关测试不含蜂房蜜蜂球菌。还需在健康证明和制造商声明上提供相应内容;

(3)抵达后,无有效制造商声明货物将受检。货物及衍生物禁止用于动物食用、水产养殖等多种用途;

(4)每批货物要提供识别货物、所进口货物、货物描述等文件,并可能支付费用。需评估非商品问题,进口商要遵守相关法规,部分食品进口需特定证书。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204324


11英国更新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风险类别、检查率和相关规则

2024年6月20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消息,英国更新非欧盟国家进口到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边境目标操作模式(BTOM)下的进口风险类别、每个类别的进口规则和检查率,更新内容包括:

(1)风险分类电子表格已更新,以反映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与组胺相关的渔业产品都被归类为中等风险,即使它在其他方面符合低风险标准,鱼油除外;

(2)商品“蜗牛,海蜗牛除外”(16055800)已更新为中风险或低风险,如果该产品在环境温度下货架稳定(可以在密封容器中于室温下安全储存),则为低风险;

(3)风险分类电子表格的选项卡 4(参考)中的注释 2 已更新,以与汇总表中的注释 2 保持一致。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isk-categories-for-animal-and-animal-product-imports-from-non-eu-countries-to-great-britain#full-publication-update-history